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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于NFT有什么政策(在国内如何参与NFT)

时间:2023-12-01 本站 点击:0

现在NFT很火,NFT怎么提现,有什么靠谱的方式吗?

首先nft的交易在我国内是不允许的。nft的大火也是随着元宇宙这个概念迎来了春天。

在国内,nft处于萌芽状态,生态尚没有完善,目前一些互联网大厂主导下的国内nft市场是相当霸道,既没有共享的公链,也不能进行二次交易,普通用户很难参与。

为什么在国内不允许呢?

因为目前的nft 游戏 是基于以太坊,wax等现有区块链来发行的,想要接触nft,首先个人钱包里要有一定数额的加密货币。但是我国对比特币,以太坊这类主流加密货币处于禁止的态度。我国禁止开展任何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相关业务。

至于关于nft提现问题,一般通过交易所变现。不过谨慎操作。小心冻卡。

交易所卖出换u在卖出换人民币

现在的NFT很火,但是毕竟属于虚拟类的物品,在我国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想从中投机,还是奉劝你一句,不要盲目跟风,现国家正在大力整治这些。(具体提现是在一些交易所交易成usdt以后再转换成法币交易,兑换成CNY)

一般人都是留在手上,等它涨了以后转手出去,这里面的水很深,坑很大,但还是建议不要跟风

国内NFT数藏暴力利益让人疯狂,它到底是什么?

我也玩了很久了,闲来无事,想开一个感受帖,聊一下国内数藏的事情,大家最想问的莫过于他是不是在割韭菜?  个人认为里面肯定在割韭菜,大家都说赚钱,很少听见说赔钱,那到底谁亏?谁在买单?

先和大家说一下,数字藏品是根据国外的NFT演化而来,NFT基本和区块链挂钩,大家只关心它能不能让我赚到钱,忽视了它对其他应用作出的贡献,比如金融机构,慈善捐助管理的透明化等。言归正题,NFT它到底是个啥东西?我打个最简单的故事,假如,你购买了一个NFT的艺术品,比如说一张JPG图像,你不会害怕它是赝品或者是复制品,因为你对它保留所有权,已经写在了NFT的底层区块链上,NFT所有权的更迭都会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无法更改,它好比是能给你数字资产提供一个身份证明,它只属于你一个人。

NFT的交易方式在国内是被严令禁止的,所以目前国内数字藏品它应该被准确的成为NFR,被资本洗白了,符合国内的法规,我认识很多玩币圈的,刚开始根本就看不上国内的数字圈,没成想能一跃而起大有鲤鱼跳龙门的姿态。我觉得它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年龄段和价格。其一,我问过很多人,平均年龄都在18-25岁。其二,门槛的价格实在是过于低,一般发行十几块几十块的数字藏品都能在加价后买到成百上千块钱,可以说是百倍也是比较容易的。打比方原价39元的2022年杭州亚运会数字火炬,在拍卖平台上的标价高达314.9万,结果第二天,蚂蚁链就紧急向外发布个声明,叫停价格不要继续炒作。再比如唯一的盲盒199,能炒到1W多,幻藏要出合成,昨天的奶龙直冲1.2W以上等。(结尾会发上昨天的收益图)

看来它真的能让人赚钱对吧?物来顺应,它可以急速的拉开贫富差距,这对于刚刚成年的人是无法抵挡的一块奶酪,拿我自己来说,作为90后,见过炒股票的,炒比特币的,在到数藏,可以说数藏确实是投资小,快进快出短期回报率高的物品,这就是它的魅力,大家会根据各大平台的邀新政策不断的拉取人头进军这个行业,美名其曰:赚钱。这种裂变方式比最开始的拼夕夕还拼夕夕,毕竟一个是真的给,一个是超小几率发放,甚至直接给好运福包来敷衍。

如果你看到这里,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想去试一试,那我劝你,年轻人不妨大胆一些,你现在不去给别人当韭菜,晚了就没机会啦。数藏我见过有让那些大学生担保群主一年来收入1300万,500万的都有,见过后续来的人日夜不眠不休的注册了80多个平台,看见一个抽奖活动就点进去,平台发新品就花钱买,投资了几万下去,以为自己明天就能变土豪,结果平台跑路的,或者买了以后原价都卖不出去的,或者运气爆棚,抢到某大台的,因为不知道价格,随便挂上去被顺秒,掐着大腿直喊少赚了几千块,又后者在某鱼交易,货给了别人,对方却点了退货,最后判对方胜利,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是太精彩了。

这个时候你想入进来,一定要明白数字藏品仍然存在版权问题,除了阿里拍卖那种明确了持有者拥有一定的版权外,其他平台都对版权进行了保留,用户拿到手里仅仅是一个藏品,平台都需要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数字藏品的购买,有的平台还允许玩家加价出售。在链的选择上联盟链公链都有,腾讯阿里普遍使用的是联盟链,而其他数字藏品平台则显得比较“大胆”,比如使用polygon等公链作为发行的区块链,当然无一例外,不管是联盟链还是公链,用户都无法获取私钥,而数字藏品的真正掌控权还是在平台手里。

不是所有平台都是安全的,这就和加密交易所一样,主要还得看国内发展情况和政策趋势,另外目前对数字藏品销售平台来说,投资者还是要去寻找有实力的平台,对于知名度不高的平台尽量避免。由于用户是没有私钥的,如果后期平台被迫关闭,那么用户也就一无所有,因此选择国内大平台比较重要。如阿里拍卖(90天转赠),支付宝的鲸探(180天后可转赠),腾讯的幻核(贵,暂未开放转赠和交易),唯一艺术,优版权等

 我身边的赔钱的少只是因为我们进来的早,现在太多山寨平台迎风而起,随便在网上找些不知名的画家,弄点潮流的头像就开始挂售19.9,亦或者根据某IP的动漫人物,作出相似的蹭热度行为,更可怕的是有一些明显P出来的四不像,随便写个故事编纂,打造出来独立的IP来进行圈钱行为。正是因为它的低投资才会被这些平台一次钻了空子,最后国内鱼龙混杂对数字藏品的探索劝解各位谨慎。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愿疫情早日退去,国强民安。

nft概念是什么意思

NFT全称是Non-Fungible Tokens,中文翻译为“不可同质化代币/不可替代代币”。

简单地说,NFT是区块链的一个条目,是数字世界中“独一无二”的资产,它可以被买卖、被用来代表现实世界中的一些商品,但它存在的方式是无形的。

目前,它们大多数是数字艺术作品或集换式卡片。有些是虚拟商品,有些则以JPEG、PDF这样常见的格式包装。只有少数的NFT代币是一个实物所有权的数字记录。

NFT的应用场景

目前NFT的应用场景有很多,比如数字艺术藏品。Gucci古驰创意总监Alessandro Michele创作的一个4分钟短片,就在区块链技术的赋能下,成为一个NFT数字藏品,被拍卖出高价。

还有一些虚拟游戏产品中,也应用了NFT,比如巴宝莉与游戏平台Mythical Games合作,在游戏里推出了限时限量的NFT商品,包括包含“Burberry Blanko”虚拟形象、NFT外套配饰和NFT鞋履等。

关于NFT的六个辨析

NFT 数字藏品

NFT的全称叫做Non-Fungible Token,意思就是不可替代的通证,也有翻译为“非同质化代币”。与其相对的概念是可替代的通证或同质化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在国外主流的虚拟数字货币都是如此——其特点是每个币的作用大小、价值都一样,均可实现互换,可以实现较低成本的大量复制,从而在虚拟世界中有极强的货币属性。但虚拟货币本身的价值没有现实依存,其价值是由市场共识决定的,即大多数用户认可其作为互联网的货币属性,其就有价值,所以很容易遭遇价值滑坡的风险,尤其是在监管问题或安全问题之后。而非同质化代币则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只有唯一对应的一枚,即每一个合约地址上只能产生一枚NFT代币,而且这个代币不能够进行拆分,一个就是一个。正因如此,NFT也被称为一种区块链数位账本上的数据单位。由于其不能互换,且本身可以作为存储现实资产的载体,比如艺术品或其他金融资产等,所以对比FT的极强货币属性,NFT可以作为依存“共识”存在的虚拟货币,也可以作为现实价值的载体,从而更具备价值商品的特性,NFT的价值更稳定也具备更强的激励特性,应用范围更广。

数字藏品的定义,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两相对比,就会发现,即便数字藏品与NFT有密切关系,但两者所指完全不同。数字藏品是最终可见的产品,而NFT更多是一种运用技术编码。国内大部分人还愿意称NFT为数字藏品,是为了规避敏感性而采用的不合理的称谓。这是源于NFT在国内还没有在法律或者政策层面给予一个适当的释义,NFT的法律属性、知识产权相关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但NFT与同质化代币底层采用了近似的技术基础,随着NFT被市场接纳程度的逐渐深化,以及相关应用的逐步推广,今后NFT的铸造、发行、流通一定会有相应的政策监管措施跟进。所以,我们能看到,国外主流公链的数字藏品暂时还不能进入中国市场拍卖,而且国内目前拍出的数字藏品一定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

NFT与区块链

NFT作为一种去中心化技术,是在区块链上运行的。那什么是区块链?它基本上是一个具有一些特殊属性的共享数据库(通常称为分布式,但几乎意味着相同的事物),也被称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由一个分布式的、多节点网络组成,摒弃传统的记账方式,让每一个参与者都来记账,监管交易记录。

所以,两者的关系如下:NFT基于区块链特性进行确权,获取身份标识,帮助每一个独一无二的东西进行版权确认。NFT基于区块链得以规范每一次链上交易。NFT将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落地于现实场景。NFT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应用,NFT是发行在区块链上的差异性数字资产。

NFT与元宇宙

都说NFT得以“疯狂吸睛”,仰仗的是元宇宙风口。因为自2021年3月元宇宙第一股Roblox上市以来,元宇宙在投资圈的热度居高不下。每当出现一个站在风口上的新兴产业,资本就会迅速挖掘盈利模式较成熟的赛道切入,NFT就是这个赛道。

据《2021元宇宙深度报告》归纳,元宇宙有 游戏 、VR/AR、Metahuman(虚拟人物)、社交和区块链五大细分领域,而区块链在元宇宙世界中的主要应用就是NFT和Defi。Defi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用代码取代传统金融服务里的“中介”;NFT是一种非同质化代币,借助区块链技术打造数字产权,二者可以有效支撑元宇宙的经济系统。

NFT艺术如何展示

有很多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展示NFT艺术品的不同方式:如展示网站是通过展示网站轻松地建立自己的NFT画廊,并向大家分享。电子屏幕是通过电子屏幕更加精美展示NFT。Metaverse画廊是在元宇宙的世界,收藏家可以建立一个虚拟画廊,向来自世界各地的访客分享自己的NFT收藏。

NFT国内外的交易不同

目前的交易机制是首先要准备一个收货的电子钱包——这可以是热钱包(线上钱包)或者冷钱包(电子秘锁或者手写密码)——来收取、存放以及发送NFT,电子钱包可以是基于软件或者一个实体装置,容许使用者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因为电子钱包对可持有数码资产的类型有所限制,参与竞投NFT之前,应确认自己的电子钱包允许持有NFT。

关于结算,目前国内几家主营数字藏品的平台虽然都开发了自主的联盟链,如至信链、蚂蚁链、智臻链等,但其藏品仅限于首发购买,不被允许二次交易,还没有进入流通这一层面。目前国内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均未开放二次交易。发行主体和创作者只能获得首发带来的收益,用户只有受限的使用权,而没有完整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国内的数字藏品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资产化。而作为未来元宇宙生态的细胞、一个重要因子,NFT的资产性是必须在未来予以正视的问题。

NFT的出售,可以在各大平台上进行二次交易,也可以委托专业的NFT艺术品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但单纯探讨NFT拍卖,中国NFT拍卖生态还不够成熟,没有办法系统阐述。

NFT的交易不是份额化

NFT交易的产品是完整的,只不过在交易过程中,会通过不同的规则设计来分割所有权、使用权,这与此前将某一件艺术品份额化是完全不同的操作方式。但这也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中指出的需要防范的风险之一。

国内首例NFT侵权案:平台应承担通知-删除外更高审查义务

近日,国内首例NFT侵权案宣判。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关于数字作品“胖虎打疫苗”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已构成帮助侵权,需立即删除作品并赔偿原告损失。

在本案中出现的NFT概念,即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数字产品,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不可篡改及可交易性。

据了解,NFT作为新型的商业数字产品,国内NFT交易合规还存在一定空白。那么,法院以什么法律框架对案件进行判决?如何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行为?NFT交易平台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些问题在本案中得到了一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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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明确NFT交易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约束控制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原告系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下称“奇策公司”),被告系某 科技 公司。案涉作品“胖虎打疫苗”NFT出自漫画家马千里(笔名“不二马大叔”)的系列作品《我不是胖虎》。

据悉,案涉作品所属《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作者于2020年2月6日对外发布了完整形象。并于同日通过贵州省版权登记平台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21年,案涉作者与奇策公司签订了一份《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奇策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使用案涉作品,并允许可以以作者的名义对外进行维权。授权期限为2017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

按照杭州互联网法院披露的案情,原告称,在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 NFT,售价为899元。该NFT数字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在右下角还带有作者微博水印。

该案原告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启迪告诉南都记者,这是国内首例NFT侵权案。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合规方面,NFT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商品,国内的现有法律法规还缺少对其交易过程有明确、直接的约束。

例如在本案中,被告辩称,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有披露涉案作品对应NFT所在的具体区块链及节点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适用的智能合约内容的义务。

单启迪分析道,现有法律框架下,《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披露信息作出了一定的要求,实践中要求平台披露侵权人信息以便诉讼所需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而本案被告平台未被界定为电商平台,因此无法直接适用《电子商务法》。

可以看到,如何界定NFT数字作品的交易行为是该案的一大关键。在本案中,原告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提出上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NFT数字作品铸造、交易包含对该数字作品的复制、出售和信息网络传播三方面行为。另外,NFT数字作品是通过铸造被提供在公开的互联网环境中,交易对象为不特定公众,每一次交易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可以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NFT数字作品。

因此法院判断,NFT数字作品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当庭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NFT交易平台2 审查注意义务不应局限在“通知-删除”注意义务不应局限在“通知-删除”

经南都记者了解,与以往《我不是胖虎》的相关侵权案件不同,这次案件中铸造该NFT的用户已明确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因此,此案除了要明确NFT的交易行为以外,另一关键在于判断NFT交易平台是否尽到了符合规定的审查注意义务。

原告认为,NFT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一样易于处理。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应当对在其平台发布的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应进行初步审核。被告不但未履行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

被告辩称,涉案作品在该平台的上传为用户个人行为。公司系第三方平台,只有事后审查义务,并且平台方已经将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尽到了通知-删除的义务。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某 科技 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关于停止侵权的措施,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可将该侵权NFT数字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从法院审理结果来看,被告与法院对于NFT交易平台的审查注意义务存在着差异。

南都记者查阅相关法条发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都有所明确。平台在明知或应知作品或用户侵权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都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据NFT数字作品的交易模式和技术特点,再从平台方的角度,以其控制能力和营利模式对该平台的审查注意义务进行了判断。

经法院核查,该涉案平台具备相应的审核能力和条件,然而没有额外增加其控制成本。其次,因涉案平台在NFT数字作品中可直接获得经济收益。故其应对此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涉案平台上,用户铸造NFT作品时,需要提前购买“燃料”作为铸造NFT作品的费用。另外,每次作品交易(包括首次销售及转售),销售平台都会向铸造NFT的用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燃料”费用。

经审理后,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方面做初步审查,事后也应及时尽到停止侵权的措施。

针对NFT交易平台的审查注意义务,在具体实践中,单启迪指出,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没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机械标准,需依据平台性质、侵权后果、盈利模式、技术发展等因素综合考量。

单启迪分析,“以前段时间广受关注的短视频侵权案为例,在某些案件中,法院认为随着技术发展以及短视频侵权的行为性质,传统“通知-删除”已经不足以遏制平台侵权行为,且平台也有技术能力在视频上传前就进行是否侵权审查。因此法院认为平台的注意义务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通知-删除”。”

“本案也是同理。法院根据交易模式、采用技术、控制能力、盈利模式四个方面认为被告平台义务不应仅仅局限于‘通知-删除’。”她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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