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数字藏品系统介绍 (NFT交易平台APP定制开发解决方案介绍)
数字藏品,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简称为NFT,指非同质化代币。NFT起源于国外,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每一件数字藏品就像你在现实世界拥有的商品一样,具备唯一性、不可分割、不可篡改、可验证、稀缺性等特性。
简单来说,数字藏品是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确权标记,可实现可追溯流转的数字形式的作品或商品。不同的数字藏品可通过与第三方技术支持实现不同的创新应用。例如音乐类的可以听歌、门票类的可以用于通行出入、文物类的可以结合VR等技术进行线上展示等。
近年来,我国从战略高度不断强调数字经济、数字安全、数字治理,同时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加强疫情背景下的全球数字经济合作。
在国家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目标纲要》中,“数字化”作为关键词在全文出现25次。“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已经上升为推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我国现阶段市场已进入前所未有的数字化改革浪潮中。
2021年3月,美国数字艺术家Beeple将其耗时14年创作的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作为区块链数字藏品(NFT)出售,最终以6934万美元的价格在英国著名拍卖平台佳士得上卖出。
此新闻一出,瞬间点燃了国内外区块链从业者对区块链数字藏品的关注。加上“元宇宙”概念火热的加持,国内机构开始借鉴 NFT 的模式,利用区块链技术纷纷开始探索我国区块链数字藏品的应用发展路径。
互融云数字藏品交易系统是结合当下元宇宙特点,结合国内外数字艺术行业发展而研发的以数字艺术资产的铸造上链、发行、 展示收藏、销售为一站式服务的运营平台,数字藏品以独特的区块链属性特点,可以很好的带动文化艺术创作、文旅、文博、甚至是品牌企业在数字领域的发展,将艺术产品数字化,为向开创元宇宙之路奠定基础。
01数字藏品铸造
为数字藏品提供链上存证的唯一性身份
02数字藏品发售/拍卖/盲盒/申购
为数字藏品提供发售渠道,可使用多种发售模式
03数字藏品抽奖/积分兑换
提升平台的营销和运营能力,增强用户粘性
04福利空投
免费空投数字藏品,为企业或品牌提供营销窗口
01艺术家网络
为数字艺术发展提供一个开放交流的平台
02文博/旅游景区
将实物/实景通过AR/VR的资产形式传播出去
03品牌营销
通过数字藏品发售打造品牌形象营销
04出版发行
出版物的数字资产化可有效转化纸质/实物出版物的价值
01PC网站
PC电脑网页浏览方式,一般为辅助展示方式
02移动APP
APPA应用,主流终端访问模式
03H5手机网页
手机网页端,通过手机浏览其打开访问
04微信小程序
通过微信小程序访问,也是主流访问模式
01 数字藏品铸造
02 数字藏品盲盒
03 数字藏品申购
04 数字藏品发售
05 数字藏品拍卖
06 数字藏品营销
数字藏品行业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各行各业入局数字化浪潮,拥抱数字化经济已是大势所趋。万物打破常规,不断创新营销手法,不断寻求新突破,是企业为未来寻求更多可能性的必要手段。互融云作为数字藏品管理系统开发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技术先进、优化创新的数字藏品系统解决方案,将在数字藏品多场景应用、产业生态协同赋能、客户价值提升等层面实现更多的可能与价值,推动数字藏品市场健康发展,与行业共赢、与客户共赢。
王傲朗:数字文创NFT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这一倡议的发布,间接地表达了官方对于近年来火热的NFT(非同质化代币)的态度。笔者查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发现,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境内没有成体系的与NFT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从方兴未艾的比特币,到现在火热的数字文创NFT,“高大上”的虚拟货币变成了普通人可以轻松接触的NFT,这个过程中既有人们对于这种新技术和新商品的好奇,同时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首先,NFT目前在国内只存在单向、单次销售的模式,即只允许由开发者或其委托的组织进行销售,而二级市场则是被禁止的。这种特殊的销售模式带来了一些问题。
第一是定价问题。根据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有关会议精神,不能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而艺术品之所以珍贵或者说有价值,其独特性必不可少。博物馆数字文创NFT普遍为模仿馆藏文物制作,以虚拟化的立体形式呈现,其价值似乎主要为观赏性。如果说发售NFT文创是博物馆等组织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尚可令人信服,但如果参与设计制造的企业通过网络大肆炒作,导致数字文创价格被抬高到非正常水平,岂不是助长了非理性消费的不良之风。要知道,在区块链技术的加持下,这种数字文创的制作并不困难,制作出来后可以大量复制,只是在售卖时需要在区块链刻上有关标记,以表明此件文创属于有关购买者。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制作出来并大量复制,再依靠限量发售吸引消费者,而消费者获得的是观赏权和收藏权。这便引出了第二个问题——所有权问题。大量消费者并不掌握有关的区块链技术,所以无法完全掌握对其购买的“藏品”的所有权。一旦服务端或者客户端被侵入,则极有可能会出现藏品丢失的问题,即有关区块链的标记被更改,购买者就会丧失其所有权。就在今年4月,周杰伦宣称其持有的大量NFT被盗,就是一个实例。
其次,从收藏角度,不可交易性和购买量也是数字文创NFT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我国目前明令禁止开放NFT二级市场,因为一旦开放,NFT将具有金融属性,而我国乃至国际上都没有掌握有效的追踪手段,极易造成NFT交易泛滥,出现洗钱等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情况。所以,在短期内,国家无法开放二级市场进行NFT交易。但是,很多人收藏NFT这种不具有唯一性的数字文创的目的,除欣赏外,也是希望藏品升值之后卖出,这相当于一种投资行为,与国家现行的规定相抵触。第二,对个人购买量应加以限制。因为每种NFT都有固定发行数量,所以一旦出现囤积居奇者,很有可能引发非法二级交易。今年年初,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爆火时就曾经出现过加十倍高价倒卖,甚至出现了制假作坊。而相比于冬奥吉祥物,博物馆数字文创NFT发行量更小,而且只发行一次,出现囤积居奇行为可能性更大,危害性也更强。一旦私下倒卖,获利甚至超过十数倍。相关资料显示,就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6月,微信查封了多个NFT二级交易的公众号和小程序。博物馆数字文创NFT虽然禁止二级交易,但转让并未被完全禁止。这就会出现私下售卖的可能性,即平台上转赠而私下交易,这其中也有很大的诈骗风险。
最后,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NFT还存在很多模糊地带。
第一,有关文物的数字文创,被授权方到底掌握多少权利值得深思。在进行文创NFT开发授权时,如果进行二次创作,那么二创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要加以重视。因为二创作品既有设计者的创新,也有对文物样貌的借鉴,应当属于知识产权共有,具体产权如何分配,应事先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作品在线上,NFT开发机构或者购买者如果违规使用文物元素,博物馆或者有关部门往往难以及时发现。第二,私人收藏家是否可以发行其文物的NFT也值得商榷。个人授权发行的NFT由于难以监管,诈骗和洗钱等违法风险很大。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取证、追责过程也会相当困难。第三,如果有机构虚构了不存在的文物进行NFT发售,这种行为是否应当定义为欺诈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另外,数字文创NFT也会存在虚假营销的可能,例如假冒名家作品进行文创NFT销售,蹭名家的热度,导致买家受骗。
总之,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数字文创NFT的发行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非法交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这样,才能够保证博物馆数字文创的 健康 有序发展。
刊于7月12日《中国文物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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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一般指博物馆收藏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并反映自然界发展变化的规律和人类科学文化进程的历史见证物。
特点
藏品与一般物品不同,它具有不能进行再生产的特性。博物馆的藏品,本身必须是文物和自然标本,但文物和自然标本并不一定都是博物馆的藏品。文物和标本转化为博物馆的藏品,要具备必要的条件,符合博物馆的收藏标准,并按照特定的工作程序,完成登记、编目等入藏手续。
当文物和自然标本成为博物馆的藏品时,它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产,是博物馆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需要科学地加以保护,长久保存下去。如果管理不善,保护不好,一旦使藏品遭到不应有的损毁,就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博物馆的藏品是原始实物资料,与其他物品不同,不能进行再生产,也不能用其他物品代替,即使能够按照藏品的原状制作出来。
什么是数字藏品,如何看待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数字藏品不同于实物文创产品,具有价格亲民、收藏便民等优点。当下数字藏品成为行业热点,品类丰富,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电子票证、数字纪念品等各种形式。
数字藏品特点
1、稀缺性:数字藏品依托区块链技术保证资产的唯一性和永久性,并且每一款数字藏品的发行都是限量的,并且是不可无限复制的,保证了其稀缺性。
2、真实性:每一份数字藏品在区块链上都有唯一的代码标识,对数字藏品进行确权,并且区块链上的信息不可篡改,可追溯,所有权信息能够被查询,能保证数字藏品的权属关系。
3、拓宽数字产品功能:任何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数字资产都可以被铸造成数字藏品,无论是图片、音频、视频或是游戏道具等。
4、平民化:对于国内的数字藏品市场来说,大多数数字藏品的价格平民化,大多数人都可以参与,能够收藏自己喜欢的数字藏品。
文旅数字藏品:把握文化内核 释放数字资产价值
任思潼 绘
文化是数字藏品的内核
“博物馆、 旅游 景区推出的数字藏品‘秒售罄’现象,让我们看到数字藏品与文旅行业有着天然的契合度,尤其是作为先行者的博物馆数字文创,更印证了消费者对富有文化内涵的数字藏品的喜爱和追捧。”数字孪生技术与应用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韩静霆说。
“我身边还没有人买过数字藏品。自己浏览过鲸叹、希壤、幻核等平台,感觉数字藏品是文旅产业中的‘元宇宙弄潮儿’。相比馆藏文物或字画真迹,数字藏品可以让购买者以低廉的价格在线上购买、观赏和收藏,而不用担心藏品的储存保管、赝品仿冒等困扰实物收藏者的诸多问题。”上海 旅游 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沈莉说,数字藏品让高不可攀的艺术及文物收藏走下神坛,通过数字化加密技术,让普通人,特别是Z世代有机会体会到收藏的乐趣,并激发人们走进文博场馆的热情。
对于数字藏品与元宇宙的关系,李兆睿表示,如果说元宇宙是虚拟与现实强交互的空间,NFT艺术藏品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存在与现实交互的可能,即NFT艺术藏品可以成为现实物品在虚拟世界中唯一对应的物品。
“VR(虚拟现实)技术所创造出的虚拟物品是不具备所有权概念的,而NFT的出现使得VR创造出的物品都有唯一的‘所有者’。NFT(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质化代币的诞生赋予了虚拟物品所有权的概念,这也解决了元宇宙中最根本的交易问题。”李兆睿说,NFT既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货币,NFT的所有权可以通过交易转移,其交易可以在现实中用货币来结算,也可以使用像以太币、比特币这些同质化代币进行结算。“在元宇宙的语境中,NFT有着丰富的想象空间。”
李兆睿介绍,NFT已经应用在文化展览、艺术品收藏领域。现在,艺术家可以在以太坊元宇宙Decentraland购买一块NFT土地,在上面搭建一座自己的NFT艺术馆,将自己现实中的画作扫描上传做成NFT数字藏品,并挂在虚拟艺术馆里展览售卖。此时,来自世界各地的观众在虚拟艺术馆中欣赏画作的同时,可以购买NFT数字藏品,并有可能收到艺术家寄来的与NFT藏品相对应的画作真迹。
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文化规划中心主任钟晟也认为,数字化文创产品不应是简单化“复制物”,而应坚持“文创赋能”。文旅企业在进行数字藏品创造过程中,更应挖掘并赋予数字藏品文化内涵与价值, 探索 数字藏品创新形态,活化文化与艺术,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文化传播到大众群体。
3月26日,来自全国50家博物馆、高校的60位馆长、学者联名发布《关于博物馆积极参与建构元宇宙的倡议》,呼吁博物馆顺应时代发展,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建构元宇宙。《倡议》提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博物馆应增强藏品资源特别是数字资源开放共享的意识,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让有限的资源在元宇宙中创造无限的可能。博物馆的核心是文物,文物的背后是文化,博物馆积极参与建构元宇宙,必将为数字藏品注入更丰富的文化内涵,并通过数字藏品,让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了解文物和其背后的文化。
把握文旅数字藏品的三个属性
据报道,3月24日至26日,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推出的“〇宇宙·千宫系列”数字藏品登陆淘宝阿里拍卖平台,3万份藏品累计9分钟全部售罄,总营收超过60万元。集齐该系列三款数字藏品(千宫之镜、千宫之佩与千宫之灵)即可享受终生免费游玩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权益。报道称,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成为国内首个自有店铺实现万份数字藏品上架并售罄的文旅单位;“千宫之镜”成为阿里拍卖平台文旅板块第一款万份售罄的数字藏品。
“文化和 旅游 资源转化成数字藏品,需要从原来的大场景、大线路、大文化中抽出特定片段、特定画面、特定记录,通过技术手段数字化形成具有收藏价值的相关权益,进而通过平台交易出售给有需求的藏家购买者。”吴金梅说,文旅数字藏品的打造是个新事物,需要边建立商业模式边规范,要对供给端和需求端进行双向培育,不断提升、完善技术支撑,在容错机制下 探索 实践。
“数字藏品的产生是物质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现代 科技 的不断进步所产生的一种新的 社会 现象。探讨数字藏品在文化和 旅游 领域的应用,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数字藏品发售、流通、购买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然后再来思考文旅企业、 旅游 目的地开发数字藏品的意义和价值何在。”河南大学中国 旅游 研究院文化 旅游 研究基地研究员李昊说。
李昊认为,文旅企业或 旅游 目的地开发数字藏品,应把握文旅数字藏品的三个属性。
一是社交性。现阶段国内数字藏品的购买者以年轻人为主,除却部分怀有炒作目的的购买者之外,愿意购买数字藏品的年轻人更加认可的是数字藏品所带来的一种身份标识和自我 娱乐 式的“圈地自萌”。因此,文旅企业在进行数字藏品的开发时,需要着重考虑文旅数字藏品的“稀缺性”对于年轻人身份象征和社交的价值,如 旅游 景区可以通过文旅数字藏品赋予游客会员身份的象征,开发专属会员权益,不断赋予文旅数字藏品价值,让文旅数字藏品成为加入景区专属圈层的“通行证”,通过圈层归属增加游客对景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是故事性。任何一种文旅产品都具有自己的生命周期,数字藏品的风口之下,文旅企业应当思考如何延长文旅数字藏品的生命周期。无论是依托于现实资源开发的文旅数字藏品还是在虚拟世界创造的文旅数字藏品,文化都是其核心竞争力。文旅数字藏品应充分发挥资源的文化属性,通过故事的挖掘和情景的营造,打造专属IP,衍生系列数字藏品,延长文旅数字藏品的生命周期。富有故事性的文旅数字藏品才更具有生命力。
三是落地性。数字藏品可以脱离于现实存在,但是文旅数字藏品不能仅在虚拟世界里发挥作用,更要助力现实的文化和 旅游 产业发展。文旅数字藏品的落地性,主要是指如何通过数字藏品的开发,实现线上线下的转化,最终服务于实体经济。一方面,游客可以因为实地到访过景区选择购买相关的数字藏品,实现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化;另一方面,如何吸引线上购买文旅数字藏品的消费者到达景区和 旅游 目的地,实现线上到线下的转化,从而延伸文旅产业链,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对于文旅企业来说,文旅数字藏品的开发不仅仅是增加一种新的文旅产品,而是可以通过具有代表性、独特性的数字藏品吸引新生代游客的目光,从而开拓一条新的营销渠道。”李昊说。
释放文化文物数据资产的价值
吴金梅认为,从大趋势上来看,数字技术正在全方位地影响、改变着大众的生活,数字藏品的出现属顺势而生;从数字藏品本身来看,其商业模式、产业链条、市场规则等都还有待建设,现阶段数字藏品还不成熟;从文旅产业来看,将文化和 旅游 资源数字化并迅速推广,使人们能便利地欣赏和体验人文和自然之美,有利于扩展文化和 旅游 发展空间,也符合美好生活的发展方向。
“数字藏品的横空出世,不仅让数字资产化有了更好的桥梁,拓宽了数字资产的边界,更提高了数字内容的可交易性。但数字藏品是否能为文旅行业打开第二成长空间,为景区自身IP提供新的变现渠道,还需要热度退去、资本退场后,市场的进一步验证。”韩静霆表示。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文化和 旅游 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厉新建认为,文化文物资源的数字化是时代的要求,一方面,这是有效应对文化文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能有效分流实体资源的压力;另一方面,借助数字手段有效留存与传播,可以使有限的资源突破时间和空间的约束,让更多的受众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欣赏和了解文化文物资源。
“数字化之后的文化文物数据资产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释放价值,是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数字藏品是其中的一个尝试,但个人以为,如果数字藏品只是实体文化文物资源的数字化‘复制’的话,其价值显然还有待市场检验。”厉新建说,而如果是利用这些数据资源,通过算法衍生出全新的数字艺术创作,所形成的数字艺术作品可能比现在的数字藏品的价值和意义要大很多。不过这时候它已经是有别于传统实体艺术品的新艺术品,只不过体现形式是虚拟形态而已。
“从发展的角度看,当下的数字藏品只是数字化之后的小规模的价值变现方式,更重要更有潜力的方向应该是通过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这些权属规范之后进行更 社会 化、市场化的二次创作。发挥了市场的积极性、创造性后的发展空间,将远超我们的想象。”厉新建说。
李兆睿表示,国内NFT数字藏品的价值还没有发挥出来。“一方面,国内的NFT的交易是有限制的,各个平台之间的NFT的交易权限几乎没有打通,当然开放交易就存在脱实向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现在数字藏品的出品方只注重通过限量发行来提高藏品价值,而忽视了NFT数字藏品与现实物品交互的价值。”
对于文旅企业、 旅游 目的地开发数字藏品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风险,李昊表示,要警惕炒作的风险。主要是涉及数字藏品交易的问题,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开放数字藏品的交易,但是数字藏品的炒作现象已然存在,文旅数字藏品的开发在兼顾收藏、社交等作用的前提下,如何避免炒作和投机值得警惕。
韩静霆表示,数字藏品将成为元宇宙的一部分,目前来看是具有无限想象空间的。数字藏品作为新兴事物,仍存在很多风险,如发行平台、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平台技术风险等问题。“虽然在国内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数字藏品的交易和流通存在一定风险,但是我们相信未来数字藏品市场一定会向着更加合法合规的方向发展。”